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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投資

Q57:儲蓄互助社之股金應否申報?
A:儲蓄互助社非屬銀行法所稱之金融機構,其社員股金不得有保本保息或固定收益之約定,僅得於年度終了分配盈餘,社股金額為每股新台幣100元,每一社員股金,至多不得超過社金總額10﹪,故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應屬社員權益範圍,且社員股金不得隨時提領,性質上與銀行存款有別,應屬本法「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Q58:本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各種事業之投資,若其投資型態為合夥時,投資金額應如何計算?
A:按民法所稱合夥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各合夥人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之公同共有。惟各合夥人出資額應仍各自可分,故應以各合夥人出資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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