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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

Q36:有價證券之種類為何?
A:依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9點,「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例如:某甲有「嘉裕」股票五萬股計五十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十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三萬元、「國泰R1」不動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一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Q37:有價證券申報標準為何?
A:按照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3項規定,有價證券總額達新台幣100萬元,其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舉例:某甲有「嘉裕」股票5萬股計新台幣50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10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25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10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3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11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109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Q38:如何查證手中之持股數額?
A:上市(櫃)、興櫃股票、封閉型基金與上市(櫃)債券可在自身有開戶之任一證券商之集中保管所櫃臺查詢得知;惟下市(櫃)已領回之股票、未上市(櫃)股票及債券則須向各該公司查詢。


Q39:下市股票、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價值甚低之水餃股、壁紙股應否申報?
A:因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並未對「股票」為任何限縮之定義,故除非發行股票之公司業已解散而法人格消滅,否則應申報之「股票」,應包括上市(櫃)、興櫃及其他未上市(櫃)、已下市之股票而言,且應依票面價額即每股新台幣10元,計算是否已達有價證券之申報基準。

Q40:存託憑證如何申報?
A: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10點,「存託憑證」指股票發行公司委託國內外存託機構在市場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有價證券。
存託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Q41:認購(售)權證如何申報?
A: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10點「認購(售)權證」指投資人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以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賣出)一定數量之特定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
認購(售)權證之價額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Q42:國庫券如何申報?
A: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10點「國庫券」指政府調節國庫收支及穩定金融發行未滿ㄧ年之短期債務證券,發售方式及期限,由財政部洽中央銀行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
國庫券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Q43:債券如何申報?
A:「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例如政府公債、公司債。
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Q44:基金受益憑證如何申報?
A: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15點「基金受益憑證」指集合投資人資金,交由投資信託公司管理投資,投資所得之盈虧分配予全體基金投資人之有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例如永豐中小基金、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Q45: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如何申報?
A: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指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之基金。屬於上市受益憑證的一種。例如:寶來台灣卓越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台灣50),富邦台灣ETF傘型之摩根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FB摩台)。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應申報於基金受益憑證之欄位,其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Q46:指定用途之共同基金應否申報?
A: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8點明定「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係屬「存款」;而目前相關法令規定並無「指定用途之『共同基金』」之用語,如所指係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而言,則其發行之「受益憑證」即屬本法所稱之「有價證券」;如係指信託業法第8條之「共同信託基金」,則係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因其所發行之「受益證券」係表彰持有人所得享有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證券,亦應申報於「有價證券」之財產項目。

Q47: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 s例如:富邦R1(富邦一號)如何申報?
A: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申報於「有價證券」欄位。
其價額以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例如:富邦R1的價額得以申報日之收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Q48:「連動債」應否為應申報之財產?
A:「連動債」乃「連動式債券」之簡稱,係結合固定收益商品(如定存、債券等),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選擇權、交換等),藉以提高投資潛在收益的新金融商品,可連結之標的眾多,包括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信用等,其性質雖屬民商法上之一般債券(非證券交易法所稱之債券),且兼具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性質,惟其財產屬性須依個案逐一判定,而於實質審核實務操作上易滋困擾,故於新法施行後無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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