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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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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

參加地檢召開「推動企業及校園誠信(倫理)建構全民反貪意識會座談會」資料
法務部96年如何建構全民反貪網絡促進廉能政治報告書,反貪機制的認知
研究發現專家、學者及民眾對反貪機制的認知,對「司法檢調」及「政風單位」有較普遍的認識,且無論是接近的難易度、檢舉人的安全保障、信任程度及願意舉發的管道,都受到專家學者及民眾的高度評價。對政府內、外部反貪機制,有較多的認識與信賴感,遇有貪污情事發生時,政府內、外部反貪機制變成了首要選擇;相對而言,企業內、外部的反貪機制,較不受到民眾及學者專家的重視,無論在各項數據分析中,大多落後於政府反貪機制;而媒體在一般大眾及學者專家眼中,雖為一眾所皆知且方便接近的管道,惟就安全及信任程度上,較不受到信賴。
在預防及查辦貪污方面,民調結果顯示「司法檢調」及「政風」為較有效果的政府內、外部反貪機制,而會(主)計和審計單位則被認為是較無效果的政府內、外部機制。比較民調分析與網絡分析的結果,「司法檢調」與「政風單位」仍是較受重視的政府內、外部反貪機制。在企業貪污防制上,「監察人」是民眾及專家學者較肯定的企業內部反貪機制。
二、反貪制度性機制
教育紮根:
反貪腐機制之建置,首要應從「教育紮根」做起。反貪是一項有始無終且必須長期經營的事業;打擊政府與企業貪污的方法中,反貪教育是相當重要的。
鼓勵舉發、專責機構、議題行銷、健全法規。
三、企業貪污認知低
在三種研究方法中,發現民眾對於政府和企業間的貪污定義不同,因為在調查中普遍認為政府適用貪污這個形容詞,但對企業來說,受訪者並不這麼認為。顯示我國民眾對於企業貪污一詞的接受度不高,認為貪污一詞專用於公部門。
研究建議
一、建立「網式管理」反貪網絡之制度性機制
民眾與專家均認為「檢調單位」與「政風單位」在「反貪」各方面均應扮演關鍵角色。建議法務部應居於網絡核心地位,發揮網絡管理者功能,破除既有機制之本位主義並予以整合,建立政府內、外部橫向夥伴網絡關係,使訊息快速流通。
二、反貪網絡可接近性、安全性及作用方面
在反貪腐機制可接觸性分析中,有超過七成以上受訪代表認為「司法檢調」、「媒體輿論」和「政風」是民眾首要選擇接觸的舉發單位,「監察院」、「立法院」、「金管單位」和「督察」系統則為次要選擇。至於其他政府和企業內部反貪腐機制,民眾熟悉度不高,可接觸性也低一些。
三、安全性方面:
從民眾不提出檢舉貪污行為理由,顯示舉發管道之保密與否將影響民眾舉發不法意願,應加強檢視舉發管道之保密性與安全性。
近程應持續強化調查局等民眾舉發之信心與意願,並同步提升檢察署、政風單位與審計部之反貪作用;中長程認為「司法檢調」仍是當前最有作用的反貪腐機制,在打擊貪腐的實質效能與民眾看法有落差。相對地,在「政府會計」(8.8%)和「主計」(14.7%)在政府內部並未充分發揮其防腐的作為,而此二者卻是北歐與先進國家第一線,也是效能卓著的反貪腐環節。此外,在企業方面,除了「監察人」(44.1%)尚堪作為外,其他內、外各項貪腐的審查機制,其實質作用仍受到相當的質疑。政府應扮演改革列車的火車頭,由政府機關帶動變革風氣,並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提升反貪成效。
三、反貪網絡之法規、制度、教育與文化等政策建議
有鑒於我國社會大眾對於反貪機制的認知不高,以及普遍認為政府及企業貪污情況嚴重,提出加強反貪宣導、法規制度之建立與落實、落實反貪教育等建議,以強化民眾反貪意識,形塑國內反貪文化,蓄積反貪能量,提升民眾改革熱情。
四、建置企業反貪網絡之建議
反貪機制對企業反貪並無絕對約束力,換句話說,反貪機制在企業反貪部位相對薄弱,也正呼應了本研究之發現。建議近程公司治理機制改革之必要性、國內外投資機構與金融體系或跨國企業催化企業反貪;中長程由國內外非營利組織建立企業反貪之評比、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及鼓勵員工檢舉。
五、各國反貪經驗對我國之啟發
教育宣導
由幼稚園、小學紮根,各級學校持續強化,並將反貪、反賄選、廉能政治之理念納入國民教育之教材中。法務部與各政府機關亦應重視向員工及社會大眾之反貪教育,讓廉潔風氣如空氣般自然存在於生存環境中。
鼓勵檢舉
由於國人受傳統中國文化之影響,為人較為敦厚,對不法行為檢舉的意願較為薄弱,因此強化國人的道德勇氣與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精神,是社會大眾共同的責任。對於檢舉人之保護與鼓勵措施應再強化,讓民眾以檢舉他人不法為榮。
專責機構
國外的反貪專責機構由於能超越政黨與政治色彩,因此能獲得民眾信任,實為值得我國借鏡之處。台灣未來應朝成立專責機構之方向努力。現階段則必須先有效整合檢察、調查、政風、主計(會計、審計)系統,以發揮偵辦與預防貪瀆案件之力量。
健全法規
全民可透過定期選舉向立法委員及總統候選人施壓,若不承諾通過完整配套之陽光法案,下一次選舉絕對不支持。至於陽光法案之具體內容,除由法務部主導提出外,也可透過相關民間團體整合民間聲音提出對案,同時應要求立法院在2 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整體而言,雖法規完備,則公務員就不能貪、沒有機會貪,有嚴刑峻法,公務員考慮後果就不敢貪,但都不如以教育宣導讓公務員根本就不想貪。
而非營利組織與媒體的角色在反貪機制上更是不可或缺:
非營利組織可以將國外公部門與民間團體之反貪經驗,以及如何落實反貪功能之資訊與方法引進國內,同時倡議多面向廉能反貪之理念,形塑我國之反貪新機制。
建議案
一、個人擔任代理處長近4個月期間,除感謝所屬政風同仁協助與配合外,也承蒙檢察長指導,整體政風業務運作尚稱順利,但礙於現行不到編制一半人力因素,目前辦理例行性守成工作雖尚可因應,但對於法務部現階段臨時性指示清查作業及開創性作為方面,就現況而言,實捉襟見肘心有餘而力不足感覺。
二、非常感佩檢察長重視推動企業反貪及校園誠信建構全民反貪意識這個區塊的工作,縣府政風處過去對此區塊甚少著墨,惟為配合法務部政策,本室擬於近期反貪工作會報,提出相關議題,先從企業反貪宣導來著手辦理。
三、未來地檢署如有合適企業反貪宣導師資方面,俾供政風機構就近遴聘並召集縣內營利事業業者來辦理。
四、另校園廉政宣導方面,從教育紮根是其必要性,有關廉政教育如列入教材專章,其實較現行選擇性辦理教育宣導來的重要。未來本處對於校園誠信宣導方面,將會俟機辦理,另不管是地檢或各政風機構如需配合之處,亦歡迎不吝賜教。
五、統計本處近4年移送調查單位偵辦貪瀆與一般不法案件,93年28件、94年18件、95年27件、96年26件,以上合計99件,惟統計4年來起訴17件占17%、判刑9案占9%,前揭案件未成案比率占83%,其中有調查單位查結存參占大部分,但也有經調查單位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一段時間,尚無下文情事,與顯見查處工作品質方面有待加強,當會要求所屬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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