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域合作:建立採購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如:檢察、廉政、調查、工程會、審計部等)及公民團體(如:台灣透明組織或相關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廠商與民眾間跨域溝通的管道,藉由辦理公開宣示儀式對外展現決心,讓外界知悉檢廉團隊的參與,並藉由召開聯繫會議或座談協商等方式,提供專業建議。
2、公私協力:與檢察、廉政、調查、工程會、審計、職安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廠商、利害關係人及各界交換意見,取得反饋資訊。
3、行政透明:由機關建立專區、網頁或透過媒體報導等多元管道,將得公開之採購文件、辦理進度、案件釋疑或廉政倫理事件等資訊登載、揭露,使民眾、廠商或利害關係人皆能得知資訊,進而提出意見。
4、全民監督:持續優化已公開資訊,增進民眾監督之可及性;以問卷調查或座談會、說明會等措施,收集民眾反饋意見。
5、健全採購秩序措施:整合機關具稽核職能單位,強化內控檢核機制;研編教材,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就各階段應注意事項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