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9月10日廉政字第1080701636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各項國家機密維護措施,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請落實下列強化作為:
(一)加強宣導涉密人員應行注意事項:加強涉密人員各項應行注意事項(依規定辦理出境申請作業、保密作為、異常通報等)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二)涉密人員強化重點事項納入定期檢查項目:
1、機關每半年至少應辦理1次國家機密維護定期檢查(得併同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檢查,對於涉密人員出境申請作業、保密作為、異常通報、涉違常者適當處理等,應納入檢查重點項目。
2、檢查結果如發現涉密人員疑有違常或不適任情形者,應提列廉政風險人員,簽報機關首長採取調整職務、註記列管或加強查察等作為,如有不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處。
3、檢附「國家機密維護宣導重點」及「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報告表」(增列國家機密檢查項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