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案例宣導

列印[另開新視窗]

申報不實案例八

日期:98-09-22    

宜蘭縣某學校校長於申報民國96年公職人員財產時,其配偶名下債務總額已達新臺幣100萬元之應申報標準,惟溢報配偶對第一銀行及新光銀行兩筆債務共達180萬元,案經法務部審議有故意申報不實情事,於98年度處以罰鍰新臺幣柒萬元,請各機關學校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以此案例為鑑,應確實查詢財產狀況並依規定誠實申報,俾免因疏忽受罰。

上版日期:98-09-2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