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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業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22日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特將本次修正第四點納入反賄選宣導重點: 1.檢舉「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最高獎金新臺幣二千萬元。 2.檢舉「選舉賭盤」最高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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