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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

日期:108-03-30    資料來源:預防科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暨法務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相關文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70045111號函、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08年1月17日嘉東鄉政字第1080000676號函。

上版日期:10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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